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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

一、請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,包含尚在調查、或經議決解聘、不續聘、停聘或資遣之情形。

二、如擬參與「特色學校獎」申請,請確實檢視111年至114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,並填列「校園事件處理情形」欄。

三、檢附「附件1-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」、「附件2-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、填表說明(含薦送一覽表及遴選表)」、「附件3-大專校院初選運作說明與執行期程」、「附件3-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選運作說明與執行期程」。

四、相關表格格式電子檔案請至教育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「重要業務區/業務資料下載/素養教育專區/生命教育」下載使用(網址:https://reurl.cc/RvYj5e),標題「114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效優秀人員評選推薦送表件」。

五、依限將薦送資料函送「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」(地址:62249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1段55號、並註明「114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效人員初選薦送資料」),逾期未予受理;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本調查計畫應備資料,於114年8月1日(星期五)前報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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